FOREIGN CAREGIVER

申請外籍看護工

申請外籍看護工

說明

目前台灣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超過總人口比率14%,正式邁入高齡社會。由於現階段台灣的家庭結構已由早期的聯合家庭(大家庭)、折衷家庭(三代同堂)轉為由父母加兒女所組成的核心家庭為主,因此當家中長者需要完善的照顧時,晚輩通常需向外尋找適合的照顧人選,在這樣的趨勢下,對家庭看護的高度需求與相對應的服務因而產生。

看護就像陪伴在被照護者身邊的家人一樣,除了照顧生活起居之外,包括日常服藥、就醫都必須仰賴看護的幫忙,所以選擇一位合適的看護,對家屬及被照護者來說都相當重要。優幫手提供專人到府輔導服務、視訊面談即時通,用最合理的價格提供客戶頭等艙的服務。

資格

被看護者須領有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手冊,且須符合下表中的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之一。

112年10月15日起,勞動部放寬申請外籍看護,將巴氏量表效期自60天延長為一年有效,並放寬被看護者免巴氏量表條件。
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及中階人力,多元認定及擴大量招免評

評估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免巴氏量表評估:

  • 使用長期照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
  • 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CDR量表≥1)
  • 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對象,包含: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取消病症限制,並增加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等三種對象,都可免經醫療機構評估失能情形。
被看護者至公告指定之「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進行專業評估,經指定醫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醫療團隊評估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未滿80歲
有全日照護需要
30~35分
80~85歲
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60分(含)以下
85歲以上
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巴氏量表評估有任一項目失能,即可申請。
被看護者領有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手冊,且須符合下表中的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之一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定度」。
平衡機能障礙
自閉症
精神病
智能障礙
染色體異常
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
植物人
先天代謝異常
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
失智症
其他先天缺陷
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附加說明:
到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須備文件如下
被看護人身分證及健保卡
被看護人3個月內照片3張
雇主(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申請外籍看護:申請人資格條件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以下關係之一:

  • 配偶
  • 直系血親,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侄等
  • 一/二親等以內之姻親,如婆媳、翁婿、祖父母與孫媳婦(女婿)等
  • 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得以病患本人為申請人
  • 雇主或被看護者為外國人時,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居留。
  • 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或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由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之人擔任雇主或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
  • 但以被看護者為雇主者,應指定具行為能力人於其無法履行雇主責任時,代為履行。

申請流程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診斷書影本(含巴氏量表)
勞動部外籍勞工申請書請簽名
委任契約書:一式二份,請簽名請自行留底

步驟一

約20~30天

  • 作業內容:指定醫院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中的「照護需求評估」須勾選前3個選項之一才有效。
  • 同步作業:提供看護工履歷表或可至本公司進行線上面談。

步驟二

約10天

  • 作業內容: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函」。
  • 同步作業:提供看護工履歷表或可至本公司進行線上面談。

步驟三

約14天

  • 作業內容:取得「招募許可函」、將文件翻譯後向移工輸出國駐台辦事處辦理文件認證。
  • 同步作業:雇主確定人選。

步驟四

約30天

  • 作業內容:文件寄至國外,辦理看護工入境相關手續。

步驟五

看護工訓練3個工作天

  • 作業內容:看護工入境接機/訓練中心。
  • 同步進行:通知雇主,看護工預計入境日。

步驟六

完成

  • 作業內容:將看護工送至雇主家報到。
視訊選工
將依您的需要,與看護工視訊挑選
履歷選工
將依您的需要,E-Mail或履歷表給您挑選
赴海外選工
將依您的需要,至當地選工
(衍生費用需自付)

申請費用

薪資
$20,000元/月
家庭看護工尚未適用勞基法,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通常勞動契約中:工作滿一年有特休假7天)
加班費
$667元/天
$2,668元(4天)/$3,335元(5天)
(看護工每7天休假1天,不休假加班費$667元/天)
就業安定基金
$2,000元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健保費
$1,329元/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元計算,移工自付$426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平均每月負擔金額
$26,046元/月
含假日不休假 (以一個月有4個星期天為例) 津貼
職災保險
$49元/月
勞保局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意外險保額
$355~495元/年
30~50萬以上(依保險公司實際收費)
說明:
  • 目前家庭類移工尚未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故基本工資依輸出國駐台辦事處規定。
  • 健保及勞保以基本工資等級為投保薪資,若政府有調整依政府規定之。
  • 看護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看護工因素致聘僱關係終止者除外。
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
NT$ 1,000元/年
體檢
衛生署指定醫院
標準體檢約NT$2,000~2,500元/次,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特殊預防針或檢查另計(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
在台服務規費
移工服務公司
第一年NT$1,800元/月
第二年NT$1,700元/月
第三年NT$1,500元/月
說明:
  • 本公司負責申辦各項流程、移工在台期間各項作業及專職翻譯人員為您服務。
  • 費用請洽業務部:02-21002325#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