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合法停留超過180天移民署第4次自動延長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十五日臺北報導】
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內政部移民署宣布,針對本(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之外國人,全面第4次自動延長其在臺停留期限。本項措施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發展狀況評估,適時檢討調整。
移民署強調,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之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針對合法停留超過180日之外國人,前於本年7月17日、8月14日及9月14日3度宣布自動延長30日停留期限之措施,本次為第4次。
移民署指出,本措施適用對象僅限於在臺尚未逾期停留之外國人,故在臺已逾越合法停留期限(逾期停留)之外國人,並無適用應儘速離境;另系統已自動展延,毋需另行申請,若有證明需求者,可攜護照及相關證件至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屆時將在護照上蓋延期證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