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保法5/1上路 外籍家事移工強制納保 勞保局:家事移工保費一季收一次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十五日臺北報導】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111年5月1日上路,相關子法有24個已陸續公告中,該法上路後將擴大強制納保對象,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包括4人以下公司之勞工,及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受僱勞工在到職當日起,保險效力即生效。
勞動部說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擴大強制納保範圍,將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等雇主之勞工,均納為強制投保對象,應由其雇主如公司行號、法人、律師、會計師、人民團體及外籍家庭看護工、幫傭之雇主等為其申報加保。
受僱勞工強制納保、雇主未替勞工加保,將處2萬元到10萬元,並得連續處罰,並明定公布違法事業單位之名譽處罰。
根據勞動部統計,111年1月止,外籍家庭看護工有20萬8,513人、外籍家庭幫傭1,456人;依現行勞保條例,這些勞工不需加入勞工保險。但自5月1日災保法上路後,外籍家事移工均得加入勞工職災保險。
由於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幫傭納為強制對象,20餘萬家事雇主須在5月1日為其投保勞工職災保險,雖家事移工薪資最低是每月1.7萬元,其保費將以基本工資每月25,250元計算,其費率為0.18%,保費每個月約45元。
勞工保險局納保組長黃錦儀表示,由於家事移工雇主多屬自然人,數量又達20餘萬之多,勞保局將與勞動力發展署勾稽,針對外籍家事移工之雇主逕行成立投保單位,又為減輕民眾繳納保險費之手續費負擔及兼顧行政成本效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家事移工保險費繳款單按季寄發或遞送,雇主約於8月25日前收到首次繳款單、1季保費約136元。
黃錦儀指出,考量到家事移工與受雇事業單位勞工的工作型態、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都不同,而且不易釐清,若是要求雇主備置災保法所提的出勤工作紀錄或薪資帳冊,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家事移工雇主可以用聘雇許可函、勞動契約書及薪資明細表替代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