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 113年底推出 雇主不得因移工懷孕生產片面解僱

日期:
2024-10-08
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 113年底推出 雇主不得因移工懷孕生產片面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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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 113年底推出 雇主不得因移工懷孕生產片面解僱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八日臺北報導】

針對移工懷孕生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目前正規劃訂定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最晚年底前推出;另提醒雇主,可合意解約,但不得以移工懷孕生產為由片面解僱。

有媒體報導,移工在雇主家中生產,雇主擔憂失能長者無人照顧,還需負擔移工及其子女照顧責任。

婦幼諮詢服務中心設立三處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移工懷孕期間或生產後,家中失能長者需要照顧,而移工無法工作時,雇主可以諮詢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使用勞動部補助的擴大喘息服務及短期照顧服務。

發展署指出,雇主與移工若雙方達成合意解約,雇主可以依法聘僱新移工,移工也可以合法轉換新雇主。但提醒雇主注意,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不得以移工懷孕生產為由片面解僱,以免違規受罰。

發展署表示,移工懷孕期間或生產後,如有照顧幼兒方面需要諮詢或協助,均可尋求1955專線或地方政府提供相關服務資源。勞動部自110年及113年起,已經分別在桃園市、彰化縣及高雄市設立三處婦幼諮詢服務中心,提供移工生育及工作權益的諮詢教育、支持性陪伴、緊急安置及工作轉換等服務,今年已協助安置近200人次。

另外,如果移工、配偶及家屬經過共同討論子女的後續照顧規劃,並決定回國照顧,將會協助聯絡母國駐臺機構處理子女身分證明及旅行文件。

婦幼權益指引內容二度討論

為協助移工在臺工作期間的懷孕、生產及子女照顧等需求,發展署規劃訂定「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今年已2度邀集衛福部、移民署、移工來源國辦事處、雇主、仲介及移工團體等共同討論。

發展署表示,目前針對指引內容,建議應依移工懷孕前、懷孕期間、生產後及育兒等不同階段,提供移工、雇主及仲介需注意事項及相關協助資源。發展署將參考相關意見,調整修正指引內容,儘速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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