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多元陪伴照顧計畫 配合修正法令、書表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十八日臺北報導】
配合新增「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勞動部修正相關法規、令釋、文件效期以及雇主申請書表等,其中雇主辦理國內招募「多元陪伴照顧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訂為3萬3,832元,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多元陪伴照顧工作,每人每月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新臺幣2千元。
多元陪伴照顧工作就安費每人每月2千元
勞動部113年11月14日公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其中新增移工從事多元陪伴照顧工作內容、資格,以及雇主資格和人數認定等規定以及明定移工從事多元照顧陪伴工作,條件與家庭看護工相同,均須年滿20歲且接受相關訓練,生效日11月16日。
辦理國內求才 合理薪資準3萬 3,832元
其餘相關函釋規定也都配合在11月14日公告,指定生效日為11月16日,包括「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核釋「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0款「多元陪伴照顧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為新臺幣3萬3,832元;核定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以及公告修正就業安定費數額表,增訂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多元陪伴照顧工作,每人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新臺幣2千元,另因為已無外展看護,同步刪除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外展看護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