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後轉職潮起 各行業恐面臨人力空窗 臺中市提醒聘僱外國人規定 避免違法

日期:
2025-02-11
年後轉職潮起 各行業恐面臨人力空窗 臺中市提醒聘僱外國人規定 避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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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後轉職潮起 各行業恐面臨人力空窗 臺中市提醒聘僱外國人規定 避免違法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十一日臺北報導】

春節假期結束,勞動市場迎來年後轉職與招工熱潮,部分產業的雇主可能面臨人手短缺,急於補足人力,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聘僱外國人應遵守相關規範,若聘僱在學的僑生或外國學生打工,也須確認其持有有效期內的工作許可函,並遵守相關工時規定,切勿僱用或容留身分不明的外國人或其他人所合法聘僱的移工從事工作,以免違法受罰。

聘僱僑外生 務必留意許可期限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根據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雇主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也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由他人申請聘僱的外國人。如果有聘僱外國人需求,雇主應事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並於獲准後聘僱,以確保程序合法。

 勞工局表示,實務上,部分雇主因缺工問題,可能自行聘僱或留用身分不明的外國人從事工作。但無論雇主是否支付薪資或因疏失聘僱,均屬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一經查獲屬實,都會被認定違反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或第44條「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反前述規定,可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勞工局呼籲雇主多加留意。

移工限許可地點工作不可兼職

林淑媛進一步說明,經勞動部核准聘僱的外籍移工,僅能依許可的工作內容及地點從事工作,不得從事許可範圍外的工作或外出兼職。此外,雇主在面試新住民或僑外生時,應仔細查驗應徵者的居留證、工作許可等相關證件,確認其符合在臺工作資格,切勿貿然聘僱,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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