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工與漁工來台費用 印將轉嫁雇主

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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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工與漁工來台費用 印將轉嫁雇主

許銘春:將回函問細節 另評估新來源國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十一日臺北報導】

印尼政府7月公告針對台灣輸出看護工、家庭幫傭、漁工及農業工等,110年起移工的護照簽證、來回機票、訓練費等費用,皆轉由雇主負擔,由於印尼移工擔任我國家庭看護工有8成、漁工有7成4,費用轉嫁對雇主影響很大;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印尼回函只告知適用行業及雇主負擔的11個項目,細節、金額通通都沒有,若印尼執意片面實施,我方沒辦法接受,外交部目前也在評估其他移工來源國。

許銘春11日參加「109年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頒獎典禮,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對於印尼移工相關事務回答。

根據統計,截至9月底,外國人在台總數有69萬9,218人,其中印尼有26萬5,553人最多,佔總數的37.98%;印尼移工在台從事的工作以家庭看護工人數最多有19萬132人、佔家庭看護工總數的8成;漁工則有8,550人、佔漁工總數7成4;另1,075人任家庭幫傭、21人擔任乳牛飼育工作及34人從事外展農務工作。

印尼政府要求我國移工雇主支付的11項目,包括移工往返機票、工作簽證、勞動契約驗證(我方)、公司服務費(國外仲介費)、護照更換、良民證(海外)、印尼海外勞工社會保險、海外健康檢查、其他國家要求進行補充檢查項目(如傷寒檢查)、印尼國內出發地點當地交通運輸費用、住宿。

許銘春表示,針對印尼10月20日的回函只告知我方適用行業,以及改由雇主負擔的11個項目,細節、金額通通都沒有,我國將去函希望印尼提供更詳盡的資料。

許銘春強調,根據台印第7屆雙邊會議結論,任何勞工政策與制度若要變動,都必須要先告知對方,雙方也須經過溝通、協調,達成共識後才能執行,我國堅持應尊重、遵守會議結論,對於印尼片面改變,沒辦法接受,這不是一個國家對他國應有的態度。

她進一步指出,這是國與國之間外交的尊重與誠信,印尼應遵守會議結論,這11項欲由雇主負擔的項目合不合理,都可以討論,並非不能談,但必須充分告知對方,坐下來協商、溝通,台印每年都會針對移工相關議題進行討論,目前我國仍希望朝友善立場應對。

對於新開發移工來源國的部分,許銘春表示,外交部正在評估適當的來源國,由於移工來源國牽涉國安、外交議題,勞動部會尊重外交部考量。她重申,我國當然有因應對策,但涉及兩國談判,現階段不宜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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