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外籍人士 應落實「問查照」三步驟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三日臺北報導】
不少餐飲業者雇主對於可以僱用那些外國人、僱用外國人時須查驗那些證件等觀念不熟悉而誤觸法令,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日前辦理「餐飲業聘僱外國人及預防職災宣導會」,邀請轄內各攤販集中場、商圈促進會、觀光夜市發展促進會、市場處、商業處等代表參與,並發送僱用外國人「問」「查」「照」3步不可少宣導單張,希望減少餐飲業雇主誤聘非法移工而觸法的風險。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常有外國人面試時自稱是新住民或學生,店家疏於查驗證件就急著讓外國人上工,直到查獲時才驚覺被騙。雇主在應徵新住民時,須核對應徵者的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應徵僑外學生則須核對學生證、居留證及工作許可函正本,確認證件為本人持有及居留事由、證件效期等資料後,還要拍照或影印留存影本,以盡雇主的查驗義務。
另外,此次製作的宣導單張也提供相關查驗檢核表,提醒雇主在確實查驗證件、確認外國人具有合法工作身份前,都不能僱用或試做,即使有健保卡也無法證明具有合法工作身份。
勞動局補充,部分店家被查獲時,認為外國人只是來幫忙,沒有聘僱,所以未查驗證件。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打掃、端菜、洗碗、招呼客人等行為,只要在店內提供勞務,就是「工作」,就算沒有酬勞,店家仍屬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