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調整 泰辦處公告加班費金額

日期:
2020-01-12
基本工資調整 泰辦處公告加班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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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調整 泰辦處公告加班費金額

即日起送件可依新制填寫 12/16起實施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一日臺北報導】

由於基本工資月薪即將於110年起調升,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公告,申請聘僱泰國勞工文件認證,每月薪資應調整為24000元,每小時工資為新台幣100元;平日加班前兩小時,每小時為133元,後兩小時為每小時167元。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天災事變加班,每小時薪資200元,提醒仲介業者及雇主依規定調整文件內容。

勞工處表示,考量仲介業者辦理引進的時程以及國外審核作業,自109年12月1日起,即開始受理驗證新的調漲金額;自12月16日起送件申請者,則須按新的規定製作文件,不再接受舊的薪資及加班費金額。

其中每月薪資部分,由現行的23,800元調整為24000元,以每月30天、每天8小時折算每小時工資數額為100元。正常上班日因作業需求而有加班情形時,前兩小時按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計算,為每小時133元;第三至四個小時加班按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二計算,進位後為每小時167元。因天災事變雇主要求勞工出勤者,每小時薪資應加倍計算,為每小時200元。

勞工處指出,日前已將台灣勞基法加班

費計算規定向勞工部說明,台北、高雄兩分處將同步採用此項原則作為審查認證文件的標準,其餘均與現行作法相同,提醒仲介業者置備文件時留意各欄位金額的正

確性,確實依照公告規定送件。

考量引進所需時程,從文件認證,包括國外端審查以及挑工在內,約需兩週的時間,因此將實施日期訂在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在此之前,則請依照2019年的基本工資標準填寫勞動契約。

雖然家事勞工未適用基本工資,不過泰國政府基於平等原則,規定聘僱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的雇主,仍須比照基本工資給薪,因此辦理勞動契約驗證時亦須配合修正薪資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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