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弱勢家庭免繳就安費 約有1.4萬人符合 勞動部主動勾稽免申請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廿四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提醒,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如果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資格,可以免繳納就業安定費;勞動部表示,在每季寄發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之前,都會主動勾稽雇主或被看護人是否符合免繳資格,不需民眾申請。
勞動部統計,109年11月這期有1萬3,934名的雇主或被看護者經勾稽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資格,其中具低收入戶資格者1,744人、具中低收入戶資格者915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4,129人、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7,146人。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惟為減輕弱勢族群家庭照顧經濟負擔,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如為依社會救助法所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老人福利法授權訂定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或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標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可免繳納每月新臺幣2,000元的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表示,在每季(每年2、5、8、11月)寄發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之前,都會主動勾稽雇主或被看護者是否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資格,符合資格的雇主將直接減免符合資格區間的就業安定費,無需民眾申請。但如果社會福利資格因申請時間差等原因致未被勾稽到而收到繳款通知單,民眾可檢具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的社會福利資格,並填具申請書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申請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如需諮詢可電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995-6000),或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網址:https://www.wd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