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檢疫期間費用 不得自薪資中扣除

日期:
2020-09-04
移工檢疫期間費用 不得自薪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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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九日臺北報導】

移工檢疫期間費用 不得自薪資中扣除 防疫補償金本人申請 雇主、仲介不得代領

自3月17日下午4時後登機入境的移工,均應依規定辦理居家檢疫14天,檢疫期於3月30日起陸續期滿。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表示,居家檢疫期滿後,雇主仍應指導移工必要的防疫措施,提供相關防疫資訊,移工居家檢疫期滿、開始工作後,薪資應全額給付,不得將檢疫期間住宿費用自薪資中扣除。

據了解,基本防疫處所包含住宿及三餐,每天費用介於500元至800元間,如為設備更好的防疫旅社則可能超過1,000元,對許多聘僱移工的家庭也是不小的負擔,因此近期重建處也接獲部分雇主及仲介業者詢問,是否能將防疫補償金用來支付檢疫期間費用。

重建處副處長黃毓銘提醒,雇主不得將檢疫期間衍生的住宿費用由薪資中扣除,或增加其他不明借款及虛偽不實的扣款項目,如有上述情事經查明屬實,將處以雇主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

此外,防疫補償金目的在於補償因受檢疫或隔離期間喪失人身自由,或因請假未領薪資的經濟損失,移工在檢疫隔離期間如未支領薪資或請領其他性質相同補助者,每人按日發給新台幣1,000元防疫補償金,與雇主聘僱移工應負擔的生活管理照顧責任並不相同。

黃毓銘強調,防疫補償金應由移工本人申請,並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雇主或仲介業者不得要求移工將防疫補償金用來支付居家檢疫期間的費用,或代為收領該筆補償金,如違反規定,雇主恐將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遭到罰鍰及廢止聘僱許可,仲介也可能因違法而被廢止仲介許可。

不過他也提到,因這項制度仍在實施初期,目前尚未有移工提出申請,也無雇主或仲介因代領或挪用移工防疫補償金而違法,多為不熟悉規定而來諮詢。

防疫補償金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次日起2年內申請,移工無須急於近期申辦,可待適應工作、取得外僑居留證並完成開戶後,再提出申請,重建處也會隨時協助移工申辦。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申請審核作業規定,現階段提供中、英文版說明,網址:https://reurl.cc/pd1Xve 及https://reurl.cc/lVoMvQ(英文版)。如有防疫補償相關疑問,可於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撥打免付費的1957福利諮詢專線洽詢。

重建處官網已設有專區,提供多國語言圖文(https://reurl.cc/Y1vnql ),雇主可以多加利用,向移工說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搭乘大眾運輸系統(飛機、臺鐵、高鐵、客運)應配合測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與移工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重建處已完成四國語言翻譯,也在捷運各站輪播,以便移工能了解因應疫情的相關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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