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十二日臺北報導】
避免逾期居留 應確認移工居留證效期
與聘可期限可能不同 超過期限將處罰鍰
移工來台工作,入境後除須遵守雇主向勞動部申辦聘僱許可等事項期限外,還須向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辦移工居留證。雲林縣政府提醒,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居留證的有效期間,與聘僱許可工作期限為依據不同法規核發,實務上可能會有有效期不同的情形,雇主及仲介應注意,以避免移工逾期居留。
雲林縣勞工處指出,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居留證的效期屆滿日,是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可能因護照效期、期滿轉換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其他因素,而與勞動部依就業服務法所核發的聘僱許可屆滿日不同。因此,移工居留效期屆滿,但聘僱許可仍有效時,可向移民署申請展延居留證效期;若不辦理展延,就要依期限離境。
勞工處提醒,為保障勞工及雇主權益,雇主及仲介可協助移工確認居留證效期,並注意居留證的屆滿日,提早至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展延。若雇主及仲介發現移工已逾期居留,在未滿30日內提出展延,且雇主聘僱移工的原因繼續存在,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裁罰移工新台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才可再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若超過30日得強制其出國。
此外,移工若逾期居留,除處以罰鍰外,雇主若不續聘移工,移工居留原因即消失,雇主仍應於期限前使其移工出國,若未依規定將管制該移工來台工作,影響日後入出境,以及雇主用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