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因素無法出境 雇主得申請短期聘僱

日期:
2020-06-30
因疫情因素無法出境 雇主得申請短期聘僱
目錄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六月三十日臺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人員跨境移動,許多外籍移工無法順利出、入境,臺南市有議員接獲事業單位反映,移工工作期間已屆滿,但等不到班機返國,卻必須由雇主負擔這段期間的食宿,對企業是筆不小的負擔,還有外籍移工因此發生行蹤不明,影響雇主後續聘僱權益,希望向中央反映解決產業困境。

對此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疫情期間聘僱許可屆滿,基於航班因素無法如期返國的移工,因等待出國期間無法提供勞務,亦無薪資收入,為保障經濟生活並兼顧雇主疫情期間的用人需求,勞動部已同意雇主得申請3個月或6個月的短期聘僱許可,但雇主若未申請延長聘僱許可期間,則應遵期為移工辦理出國手續。

勞工局強調,聘僱期限屆滿日起至實際出境日之前,移工等待出國期間,依法仍應由雇主負擔移工的生活照顧管理。此外,如因班機停飛、減班、取消或延後等因素,導致雇主無法安排移工在聘僱期限屆滿日前出國,因不可歸責於雇主,雇主應安排屆滿日後最近日期的出國班機使移工出國,並向勞動部辦理移工離境備查時,另外檢附聘僱屆滿日最近日期的航班訂票紀錄、原定航班停飛、取消、延後或減班等證明。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