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十五日臺北報導】
有仲介反映,新引進移工入境需檢疫14天,之後才能申請居留證,移工擔心無法領到1天1千元的防疫補償金,對此,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說明,外國人持居留簽證入境者,其起始日自入境日起算,視為「持居留證者」請領資格,為利公所認定可併檢附護照簽證頁及入境戳章頁面影本。
蘇昭如進一步說明,自6月17日起,「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始得請領防疫補償。由於外籍移工是持居留簽證來台工作,之後會申辦居留證,因此符合「持居留證者」請領資格。
蘇昭如指出,指揮中心之前曾發函說明,有關「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係指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於入境後申請取得居留證,且其居留期間和檢疫期間重疊者,得視為「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
有關外國人居留證標示為「初領者」;其中,外國人持居留簽證(簽證類別:Resident)入境者,其起始日自入境日起算。為利判定自109年6月17日起入境之民眾其居留期間和檢疫期間是否重疊,請民眾併檢附護照簽證頁及入境戳章頁面影本,以利公所認定。
由於仲介反映1957客服人員說外籍移工的居留證發證日要在居家檢疫日之前,蘇昭如表示,已向1957客服人員說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