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七月三十日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7月30日通過金管會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現有電子支付、電子票證的管理法制合併,並增訂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相關管理法據,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修正條文第四條增訂「經營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之外國人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也就是說,現行匯兌業務僅有銀行可以辦理,修法通過後,未來電支機構、專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的業者也能經營此類業務,增加匯款、外幣兌換的方便性。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進一步說明,國內目前移工超過70萬人,過去移工匯款回國僅能到銀行匯款,手續費很高,每次約需四、五百元,之前金融監理沙盒已經開放兩個移工匯款業,僅需150元至200元,有效減輕手續費的負擔。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後續還有相關子法要訂,有些已經在草擬階段,金管會會同步進行。至於移工貸款匯款額度部分,將討論後另做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