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疫情 減少移工跨境流動

日期:
2020-11-09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 減少移工跨境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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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 減少移工跨境流動

部分彈性措施 勞動部規劃再延長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十一日臺北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減少移工跨境流動,勞動部實施多項彈性措施,部分規定有期間限定,對於12年或14年在台工作年限屆滿者,與製造業在疫情期間轉出名額不會被管制者,先前函釋皆在9月17日到期,由於疫情仍在控管中,勞動部研擬再延長該等措施6個月,若法制作業順利將於下周公告。

在疫情期間,勞動部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報請指揮官同意採取必要措施,推動「鼓勵移工期滿續聘、國內承接、暫不返國」措施。

針對移工在台工作年限12年或是14年將屆滿者,勞動部先前函釋聘期6月17至9月17日將屆滿者,雇主可申請展延3個月,因應疫情,勞動部已規劃再延長6個月,除原先申請者可再次申請展延6個月,另對於移工聘期在9月17日至明年3月17日將屆滿者,雇主得申請6個月聘僱許可。

另外國人因《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轉換雇主,屬於不可歸責於雇主事由,未來核算製造業雇主配額時,在3月27日至9月17日期間轉出名額將不會被管控。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仍在管控中,勞動部也將規劃再延長6個月,在疫情期間,3月27日至明年3月17日止,外國人因《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轉換雇主,屬於不可歸責於雇主事由,未來核算製造業雇主配額時,轉出名額將不會被管控。

至於,因疫情影響、國際邊界管制,部分移工聘僱期屆滿因航班因素未如期出國且未辦期滿續聘或轉換者,勞動部同意由原雇主提出3個月或6個月短期聘僱申請,申請短期聘僱期間,外國人可以合法工作,不過,在該移工未出國前,雇主不得引進或聘僱新移工,該措施也將於9月17日屆滿,尚未確定該短聘期間措施是否再延長。

不過,據悉短聘措施將不會再延長,已規劃境內聘用,移工雖聘僱期滿,但在台工作年限未屆滿,還有剩餘年限可被聘用,因此將要求回歸正常聘用程序,勞雇雙方看是要期滿續聘,或是轉由新雇主聘僱,若移工不願留在台工作,或是無新雇主承接,就等班機確定予以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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