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職保法家事移工強制納保 職災給付全面提升 雇主月付41元至153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廿三日臺北報導】
立法院4月23日下午5點多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職災保險適用對象擴大各業,包括4人以下公司的受僱員工、全台23.3萬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皆納入強制納保對象,受僱勞工在到職當日起,保險效力即生效,雇主縱使未予以申報,一旦發生事故仍受保險保障,可請領相關職災給付;勞工不會因雇主未依法申報加保而得不到給付。
立院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動部指出,是我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歷史性的一刻,透過職業災害保障規範的整合,有效落實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的政策目標,讓勞工獲得最完整的保護,這是政府對一千多萬名勞工朋友致敬最具體的做法。
職保法適用千萬名勞工 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
勞動部說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制定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有給付保證;提升各項給付,勞工災後生活有保護;雇主也藉由少許保費,讓勞工獲得大保障,雇主更有效分攤補償責任;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
新制實施後,投保薪資上限會由現行4萬5,800元提高到7萬2,800元,另外,取消打工族等部分工時的投保薪資級距,若低於基本工資者一律提高到以基本工資(目前為2萬4,000元)投保。新增適用對象4人以下有33萬人,再加上外籍家庭幫傭與看護工約有23.3萬人,另加原保障1,055萬人,共1,111萬人適用。
職災保險費是由雇主全額負擔,職災保險費率將按最近一次勞保職災保險行業別費率(目前平均費率為0.21%)計收保費,新制實施後,雇主每人每月負擔的職災保費會在41元(家事移工)到153元之間。
全面提升給付保障,除將投保薪資上限提高至新臺幣72,800元,下限提高至基本工資外,並充實各項給付權益,例如:擴大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前2個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100%,之後發給70%、增列部分失能年金,以及年金改按投保薪資比率發給,不按年資計等。
立法院23日下午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勞工團體上午先至立法院外表達希望能盡快完成,趕在今年的五一勞動節前給予勞動者更合理的保障制度,不分黨派立委也在現場給予支持。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理事長廖蕙芳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是勞工團體十多年來訴求的法案,以專法整合預防、補償以及重建,對勞工的保障建立新的里程碑。
國民黨立法委員蔣萬安表示,勞工一旦發生職業傷病,不只影響其經濟安全,可能還要面對漫長的復健重建與司法訴訟,讓弱勢的勞工生活陷入困境。透過這部法案的通過,擴大納保對象、增加給付、強化災後重建等,提供弱勢的勞工及其家屬更完善的保障。
月投保薪資上下限調整 失能年金不按年資計算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指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擴大納保範圍必須顧及更弱勢的勞工,例如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臨時性、不穩定僱用或僱傭關係較不明確的工作者等。
民進黨立法委員陳瑩表示,審查這部法案的工作相當艱巨,但該法影響勞工權益甚深,黨籍委員也肩負起這個責任,希望讓這部法案三讀通過,趕在五一勞動節前夕完成立法程序,完整職災勞工的權益。立法委員范雲指出,職災往往發生在最弱勢的勞工身上,這也是本部法案特別擴大適用對象,包括外籍移工、不穩定就業者等。
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淑芬指出,本部法案仍有未竟的遺憾,例如斜槓工作者、高風險營造業的高危險場所附加險等。
民眾黨立法委員賴香伶指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是總統蔡英文的競選承諾,終見法案即將通過。幾十年來台灣經濟發展的背後是勞工默默承受職業災害的苦果,《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整合複雜的補償制度,讓國家與雇主去面對多年來未被正視的結構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