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雇主仍需辦國內求才 產業薪資3.5萬元免技術 家庭看護總薪資2.4萬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十七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17日在行政院會報告「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未來在台工作滿6年以上的移工,產業移工月薪資達3.5萬元,免技術條件,機構看護薪資達2.9萬元、家庭看護工總薪資2.4萬元,均可由雇主申請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免繳就安費,目前在台工作滿6年以上移工有20.6萬人,勞動部強調,雇主仍需辦理國內求才,預定今年4月底前正式上路。
中階人才修法4月上路移工滿6年有20.6萬人
勞動部近日將啟動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行政院長蘇貞昌聽取勞動部報告後指示,鑒於臺灣本身產業的需要,鑒於國際都在搶人才,他很肯定勞動部能夠提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本次針對在臺工作達6年以上的移工,以及透過我國教育所培養的僑外生,開放特定產業類別,比如製造業、營造業、農漁業、看護及其他經指定的重點產業等,明訂薪資與技術條件,也規定名額比例上限,中階人力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的25%,在確保國人就業的前提下,提高誘因,希望在最短時間內,能夠補充產業所需的人力,這個留用目標,按照規劃,到2030年,資深移工8萬人、僑外生8萬人
蘇貞昌指示,這方案今天提出,希望相關配套措施與法規命令的修正,請包括勞動部在內的相關部會儘速進行盤點,希望能在今年4月底以前正式上路。
根據統計,在台滿6年以上移工有20.6萬人,其中產業類有12.2萬人、社福類8.4萬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指出,中階技術工作的雇主資格與申請聘僱移工條件相同,為不影響本國人就業,未來計畫上路後,雇主仍須踐行國內求才招募程序,招募人數不足者,始得就不足人數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蔡孟良表示,開放類別初步限定以海洋漁撈、製造業、營造業、農業、機構看護工與家庭看護工等缺工產業,其中農業限外展與農糧,畜牧與漁塭則不納入,家庭幫傭也不開放,未來亦將視國家經濟發展需求滾動檢討。
蔡孟良說明,薪資條件是以勞動部的職類別薪資調查再加上雇主聘僱移工需支付的就安費每月2,000元所得,未來也會以職類別薪資調查等指標滾動式參考。中階技術工作薪資條件為產業類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台幣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而社福類的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則應達2.9萬元以上,家庭看護工總薪資達2.4萬元以上;總薪資是指包含加班費。
社福移工轉成中階人力 需要通過華語文基礎級
產業移工須符合技術條件,包括各部會規定的專業證照或各部會規定的訓練課程,累計受訓80小時,抑或各部會訂實作認定,若要免除技術條件,則薪資提高至每月3.5萬元以上(不包含加班費)。
社福類移工則須通過教育部所訂華語文測驗基礎級,及完成20小時長照法所規定的補充訓練課程。
蔡孟良指出,中階技術人才由雇主提出申請,每次許可3年,如曾來台工作未滿5年者,需來台後任滿6年,才符合轉任中階技術人才資格,不過對於曾在台已任滿12年返回母國者,會規畫由原雇主聘僱來台擔任中階工作。
為保障國人就業,有規定名額限制,產業類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以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同時,移工、中階人力與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不超過總員工50%。
舉例,1家公司移工核配40%,若是公司有100人,可聘僱移工40人,其中40%中的25%可聘僱中階人力,也就是10人,移工剩30人,若公司無白領專業人才,雇主依規定可再聘僱移工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