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因個人因素出國返台居檢費用勞資協商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廿一日臺北報導】
由於印尼、菲律賓等移工來源國的檢疫隔離規定鬆綁,在台灣工作的移工要求返鄉探親,有雇主反映,移工是因自身因素休假返國,屆時以重入國身分返回台灣的檢疫費用如何處理,若仍要求雇主全額買單恐失公平;對此,勞動部修正「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第二階段問答集」,針對移工出國屬於個人因素,非雇主指派者,居家檢疫與自主健康管理期相關費用,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
勞動部111年3月21日修正「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第二階段問答集」其中「問題十八」與「 問題二十一」。
勞動部表示,家庭類及機構類移工,新引進者其檢疫費用及自主健康管理費用由雇主負擔,勞動部補助費用之50%,但每人最多不超過每日1,250元。至於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者,勞動部仍會補助費用50%,但每人最多不超過每日1,250元。但移工出國屬於個人因素,非雇主指派而出國者,其餘50%費用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產業類(不含機構類)移工,新引進移工由雇主負擔。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者,如移工出國屬於個人因素,非雇主指派而出國者,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另外,移工在來源國尚未出境前,應於入住國外訓練所前3日實施PCR檢測,於登機前48小時應一人一室隔離並實施PCR檢測。勞動部指出,有關移工於國外為配合實施一人一室防疫措施以及實施PCR檢測所生之費用,就其費用負擔,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