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郵寄豬肉製品 首次將罰鍰20萬元 裁罰措施5/20上路 再違反處100萬元罰鍰

日期:
2022-05-20
違規郵寄豬肉製品 首次將罰鍰20萬元 裁罰措施5/20上路 再違反處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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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郵寄豬肉製品 首次將罰鍰20萬元 裁罰措施5/20上路 再違反處100萬元罰鍰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十九日臺北報導】

端午佳節將至,為防止非洲豬瘟疫情藉由國際郵包寄送的豬肉產品傳入,農委會已公告違規郵包裁罰措施,首次查獲輸入人將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第二次以上罰鍰將提高至100萬元,以加強對國際郵包夾帶豬肉產品的管理。該措施5月20日開始實施,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呼籲,民眾切勿自國外郵寄豬肉產品至台灣,避免受罰。

應變中心說,由於國際郵包寄送豬肉製品入境,傳入非洲豬瘟的風險極高,現行被查獲後是將郵包密封退運,並宣導收件人勿再自國外郵寄豬肉產品至台灣,然而因近年仍然多次發現違規郵包意圖闖關入境的情形,因此透過相關措施加強管制,針對夾帶豬肉產品的郵包收件人祭出裁罰措施。

據統計,110年9月至111年4月,關務署查獲國際郵包違規輸入肉類製品等動物產品計569件,重量達542.67公斤,來源以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最多,其次為泰國、越南、菲律賓,今年初也查獲數起來自泰國郵包豬肉製品檢驗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案件。

應變中心指出,為有效防範非洲豬瘟,將持續透過社群媒體加強廣宣前述郵包裁罰措施,並針對外籍移工及新住民加強宣導,勿以郵寄或上網購買境外豬肉等動物檢疫物。凡查獲來自發生非洲豬瘟國家或地區夾帶豬肉產品的國際郵包,經調查訪談收件人確屬該國際郵包的輸入人,第一次被查獲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第8款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將處100萬元罰鍰。

應變中心強調,豬肉產品及其他動物產品依法均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違規郵遞輸入豬肉產品的處份相當重,籲請民眾務必告知海外親友或寄件人勿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檢疫物回國,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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