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保法5月起上路 越辦處更新勞動契約 新增家庭類須投保職災 6月起全面適用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廿六日臺北報導】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險法》自5月1日施行,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修正家庭類勞動契約,增訂雇主應為勞工投保職災保險相關內容。越辦處提醒,相關表格自即日起適用,自6月1日起全面適用,舊的勞動契約範本即不再受理。
災保法擴大強制納保範圍,無論僱用人數多寡,包含家事移工也都必須加入保險,以家庭看護工最低薪資每月17000元,並以基本工資25250元投保、費率0.18%,每個月保費45元,每三個月收取保費135元。
越南新版家庭類勞動契約,其中第四條甲方(雇主)義務,包含每日應給予乙方(越南勞工)合理休息時間,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於例假日工作時,雇主不得強制;雇主免費提供住宿,越勞工作期間不得自行外宿;免費提供包含例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及請假期間的三餐膳食。此外,雇主不得自薪資中扣除法令外或契約所無規定之款項,並且不得預扣工資作為任何違約金或賠償。此次新增第7點,明訂雇主應依法令規定為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原有的意外事故保險額度則為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