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4大產業聘僱移工資格 勞動部法規會6/2審查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二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調整4大類別聘僱移工資格,包括製造業、營造業、農業與機構看護工,5月30日草案預告期滿,勞動部6月2日安排法規會審查,聘僱資格大多是依照草案預告內容,僅部分文字調整,待文字調整後再送法規會確認。
勞動部說明,法規會今天審查「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以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修正草案,預告期針對機構看護人數有提出意見,認為機構100床以上護理人員以0.5計算不合理,不過,最後仍以預告條文通過,另對於醫院的看護工計算方式則維持現狀,不納入護理師名額,待衛福部政策評估後再討論。
勞動部指出,草案內容除醫院聘僱看護工維持現行規定外,其餘多以預告條文通過,包括開放營造業民間工程以30%比率聘僱移工,機構看護工改以許可床位核給移工名額,並增加採計護理人員併同本國看護人力以1:1比例聘僱移工,擴大農糧產業雇主資格,及新開放林業移工,另調高製造業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行業移工核配比率為B級20%,及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彈性機制,草案有部分文字調整,待文字調整後再送法規會確認,預計6月15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