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有外籍看護家庭 可善用五項長照服務

日期:
2024-02-01
聘有外籍看護家庭 可善用五項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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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有外籍看護家庭 可善用五項長照服務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二十日臺北報導】

因應面臨高齡社會及家庭結構改變,當居家親屬需要照顧時,民眾會選擇各項長照服務或聘僱外籍看護工進行生活照顧。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醒聘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仍可使用長照2.0服務。

長照2.0針對聘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經照管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第2至第8級者,可申請5項長照服務,包含由專業人員到家中提供「專業服務」、就醫為主的「交通接送服務」、「輔具購買、租賃或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喘息服務」,以及外籍看護工休假期間使用「短期照顧服務」,讓照顧者適時獲得休息。

家庭照顧者已納入長期照顧服務對象,提供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針對長照家庭全面定期進行「高負荷家庭照顧者初篩指標」、「經濟需求評估」及「心情溫度計」三項評估,符合照顧負荷初篩指標者轉介家庭照顧者支持據點提供家庭照顧者多元支持服務方案,或依個別性需求導入社會福利相關資源。

此外,如有65歲以上生活自理需要協助的長輩、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50歲以上失智症者等,可撥打長照專線1966或洽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6)293-1232,一通電話專人到府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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